涅离部
见“乌古涅剌部”(345页)。
见“乌古涅剌部”(345页)。
渤海王国大臣。文王大钦茂时官献可大夫、司宾少令,封开国男。唐大历十一年(日本宝龟七年,776),奉命为聘日使,率160余人贺光仁天皇即位并吊王妃丧。自南京南海府(治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吐号浦登船渡海,
见“故耶律氏铭石”(1578页)。
由最年幼之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通行于父系氏族前期。当时,实行对偶婚,夫妻关系在年青时尚不稳定,双方各有情人,丈夫只是妻子的主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关系的日趋牢固,所生子女方能确定为丈夫的可靠血统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1639清初将领。蒙古族。博济吉特氏。科尔沁部人。后金天命七年(1622),随明安归附努尔哈赤,授二等参将。天聪三年(1629),随皇太极征明,攻遵化,力战破明总兵赵率教,以功进三等梅勒章京。六年
明代云南元江傣族首领。洪武二十七年(1394)、永乐三年(1405),入朝进贡,获厚赐,明改元江府为元江军民府(今云南元江县),任知府。请率兵攻八百媳妇国,受明帝嘉劳。以石屏州洛夹桥每岁江水冲坏,仅命
见“惕隐”(2104页)。
详见“蔡巴万户”(2443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土默特右翼旗,西界正蓝旗,南界边墙,北界喀喇沁右翼旗。元属大宁路,明初隶大宁都指挥使司,后为察哈尔所据。天聪年间,喀喇沁部长苏布地偕从叔色棱等降
明正统年间苗民暴动首领之一。参见“苗总牌”(1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