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倭尔托彦”(1889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儿
近代河湟事件起事者之一。甘肃临夏人。回族。历任马仲英部旅长、副师长等职。1934年4月攻灭和田“伊斯兰王国”,同年7月代马仲英率所部驻和田。1937年举兵反盛世才,失败后逃往印度。后投马步芳,解放后组
书名。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帝弘历据内归准噶尔人提供资料撰。全文约3000字。载准噶尔部源流、历史沿革以及噶尔丹策零死后诸子争权、达瓦齐和阿睦尔撒纳煽乱、准噶尔24鄂托克、21昂吉的人户数等情况
唐代以前室韦五部之一。北齐时(一说隋代)室韦分为五部,是为其一。因地处南室韦北而得名。内又分为九部落(后人有以《太平寰宇记》载的九部落名当之,不确)。《北史》等称其“绕吐纥山而居”,史界对吐纥山的比定
蒙古语“彻辰汗”的异译,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至元四年(1267),世祖忽必烈第五子忽哥赤始封,授驼纽金镀银印,一说次年改赐驼纽金印。子也先帖木儿于十七年袭封。后西平王粤鲁赤子老的及忽哥赤裔阿鲁等袭封。
见“库页岛”(1109页)。
见“潢河”(2464页)。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