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鼎
见“玉元鼎”(475页)。
见“玉元鼎”(475页)。
书名。乾隆朝官修。殿刊本,共54卷。纂成于※《巴勒布纪略》之后,内容与之衔接。按日记事,详载乾隆五十六年(1791)清军入藏击退廓尔喀军的经过,始末具备。汇集了其时驻藏大臣及当事官员的奏疏和乾隆帝谕旨
古地名。汉元鼎六年(前111)置。一说四年(前113)设。地节三年(前67)居民冉駹夷提出立郡赋重,汉改为蜀郡北部都尉。东汉灵帝时(167—189),复分蜀郡北部为汶山郡。唐武德元年(618),改为会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火儿慎”、“尔慎”、“好陈”等,均为蒙语“科尔沁”的音译。源于蒙元时期的※“豁儿臣”(火儿赤),意为“带弓箭的人”。初为成吉思汗带弓箭的侍卫,元代为怯薛执事之一,成吉思汗弟哈撒
藏语音译,又译牒巴、第悉。原意为“部落长”、“头人”、“领袖”。清初西藏地方官名,意为“政务总管”,代表达赖喇嘛参加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后五世达赖喇嘛命掌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权力甚大,俗
1277—1316元代播州土司。先世山西太原人。汉族,一说乃泸叙州边徼的少数民族。初名杨汉英,字熙载。自先祖杨端据播州始,其为第十七代土官。年5岁,父杨邦宪卒。至元二十二年(1285),随母至京,元世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
西夏大臣。党项族。仁宗时殿前太尉讹罗绍先弟。官居殿前马步军太尉。乾祐三年(1172)四月,被派遣与枢密直学士吕子温、匦匣使芭里直信赴金朝贺金世宗上尊号。六年(1175)十二月,以兴庆尹官职受命与翰林学
?—1783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
见“杜度”(960页)。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