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见“萧匹敌”(1992页)。
名马名。因身高只3尺许,骑之可于果树下行走得名。居今朝鲜半岛江原道一带的族、建国于鸭绿江流域的高句骊,汉魏时盛产此马。相传为高句骊始祖朱蒙所乘之马种。因体小,骑之便于登山,故当时常被当
?—490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一作易度侯。姓吐谷浑氏。※拾寅子。少好星文,尝向南朝宋求星书,未获。北魏太和五年(481),父卒,嗣立。与南齐通好。受南齐封为镇西将军,领护羌校尉。晋秦、河二州刺史、河南
明代藏区土司名。“毕力术江”一作“必立出江”。宣德九年(1434)四月置。治所在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境。时明赴乌思藏的使臣常经过该地,其头目管着儿监藏等迎送有礼,且遣人来朝入贡,宣宗嘉之,遂立卫给以印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论著。治理邕州羁縻州论文。一篇。北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世称荆公,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撰。内称:应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之实际情况来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涉及今广西壮族地区社会
(1589—1642~43) ※黑山派和卓首领。本名玛木特·叶赫亚。※伊斯哈克和卓幼子。1596年,时年七岁半,被派往叶尔羌汗国主持教务,※马黑麻汗拜之为精神导师。是时实际主持教务者为大哈里发(代理人
?—1724清代后藏贵族。藏族。噶伦才仁旺杰之父。掌管拉萨北部达隆地区政教大权。康熙五十三年(1714),被拉藏汗委任为门达旺地区军官,随军征不丹,捍卫边境,受嘉奖。五十七年(1718),厄鲁特蒙古准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后改前赵)大臣。匈奴呼延氏。大司空※呼延翼子,汉王刘渊皇后之兄弟。晋惠帝建武元年(304),乘晋内乱之机,与右贤王刘宣谋举刘渊为大单于。奉命赴邺(治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告渊。
见“蜀李书”(2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