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521—565或569西魏、北周大臣。鲜卑贺若氏。先世为代人,后迁河南洛阳。北魏云州刺史贺若伏连孙,西魏右卫将军贺若统之子。善骑射。大统三年(537),劝父从东魏颖州归西魏。次年,与河内公独孤信被围洛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清代史籍对拉祜族的称谓。雍正(1723—1735)、嘉庆(1796—1820)两朝,由于流官及土司的苛派勒索,被称为倮黑的广大群众曾爆发多次大规模的反封建起义。
见“凡察”(129页)。
官名。唐置,设于州、镇,掌文书。宋以后渐不用此名,独翰林之属尚相沿不改,书院秘阁设之,掌管图籍。西夏建国前李德明为夏州节度使,授宋朝降人何宽此职,掌总务。清代翰林院亦设,满、汉各1人,从九品。
烧当羌首领。※滇吾九世孙。东汉后期,率种人归汉,被封为冠军将军、西羌校尉、归顺王,处于南安赤亭(今甘肃陇西东南)。其后裔于十六国时期建后秦。
指新疆玉。《管子》云:“贵用禺氏之玉”。禺氏即月氏之异译。时月氏分布于今敦煌一带,地当新疆进入中原之孔道,故中原人称新疆玉为禺氏玉。
清代甘肃官学名。校址在州所在地(今甘肃安西县)。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府学改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6名,武童6名。设学正1员。
书名。元官修。60卷。起至大四年(1311)三月,迄延祐七年(1320)正月。附《事目》17卷,《制诰录》13卷。延祐七年十一月,英宗命翰林国史院着手修撰,由翰林学士元明善、袁桷、曹元用等人负责纂修。
见“耶律吴十”(1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