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
契丹皇族三父房之一。为对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三伯父※耶律释鲁后裔的称呼。连同二伯父※耶律岩木后裔(称※孟父房,因大伯父※耶律麻鲁无后),与诸弟后裔(称※季父房,以阿保机父排行而论)合称※三父房,或皇族三
参见“峒僚”(1646页)、“峒”(1646页)。
书名。明陈诚、李暹撰。1卷。永乐十二年(1414),明吏部员外郎陈诚、中官李暹奉命出使哈烈(赫拉特,在今阿富汗西北部),次年十月还,所历凡17国。归国后,以日记体裁详记自肃州出发之日(十二年正月十三日
即“辉迈喇虎”(220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济纳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有阿济纳河,在盛京将军所辖境内,与恰库站扎穆峪相近。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字铁仙。由理藩院郎中出为徽州知府等。道光二十六年(1846),授驻藏办事大臣,因病未赴任。著有《儿女英雄传》、《荣昌县志》22卷,辑《史梅叔诗选》12卷。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推河河源。东接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界,西至哈喇尼屯呼都克,南至本部右翼中末旗,北至库勒赛牙。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乾隆十七年(1752)析成衮札布所属置,诏以车布登札
见“伊什普林赖巴勒楚尔札木卓”(815页)。
见“火儿赤”(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