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灵祭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十月十五日分别在天湖及大隘村前举祭,祭期3天,颇为隆重。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十月十五日分别在天湖及大隘村前举祭,祭期3天,颇为隆重。
见“耶律觌烈”(1321页)。
见“来远城”(1051页)。
明代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五年(1372)建置。前身为元盘顺府、盘顺军民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鹤峰县境。隶容美宣抚司。
见“栏子马”(1577页)。
见“雪山党项”(2036页)。
书名。朝鲜李民(1573—1649,朝鲜永川)撰。作者于后金天命四年(1619),以幕僚身份赴辽东,参与明对后金的萨尔浒之战,战败被俘,次年释归写成是书。记载满族的社会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人”。参见“官教克”(1532页)。
唐代墓志。玄宗开元六年(718)刻制。1944年(或1945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喇嘛湾第二号墓中。原存武威文庙。志高37厘米,广35厘米。志文16行,行16字,正书。石面于写刻前,先以朱画方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火你赤”。(3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