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汪
古地名。故址即今辽宁庄河县南石城岛。是唐与渤海水路来往必经之地。
古地名。故址即今辽宁庄河县南石城岛。是唐与渤海水路来往必经之地。
部族名。明代东北女真三大部之一。指居住在依兰以西至伊通河口为中心的松花江一带女真人的泛称。因该地在元代称海西,故称。明中叶以后,凡经海西向明朝贡的黑龙江各部女真及乌拉、哈达、辉发、叶赫等扈伦四部,均称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唐代吐蕃早期之香雄王(古羊同国)。又称黎迷纳、黎嘎许。辖今阿里及藏北西南部地区,为当时12小邦之一,势力颇强。赞普松赞干布曾以妹赞蒙赛玛噶妻之,助其治理内务。在位期间,设官职、建军队、以本教治国,相传
参见“马甲”(154页)。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1787或1790—1858) 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二弟穆尔哈齐第九子祜世塔后裔,监察御使禄康子。字介春。荫生出身。嘉庆间,官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护军统领。道光四年(1
1823—1856太平天国首领之一。原名志正。广西桂平县金田村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属客家人)。出身富户,拥地200余亩,年收租谷10余万斤,富甲一邑。曾两度赴县应试,均落第,后捐监生。道光(182
见“详稳”(1536页)。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原称昭和署,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