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清雍正年间蒙古诗人。字华亭、艺园。蒙古正白旗人。雍正元年(1723),中癸卯科三甲进士,充翰林院庶吉士。累官至刑部侍郎。精通汉语汉文,所著《圣主躬耕猎田诗》,是五言古诗,歌颂清朝皇帝,写得语言流利,并
见“儋耳国”(2516页)。
?—611北齐、北周、隋将领。鲜卑慕容氏。前燕君主※慕容皝第四子太原王※慕容恪后裔,北齐尚书左仆射※慕容绍宗次子。多武略。初为太尉府参军事。北齐武平元年(570),袭爵燕郡公。历位武卫大将军。七年(5
元代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机构。“哈的”为阿剌伯文的旧译,亦作嘎锥、戛尊、卡迪,意为“伊斯兰教法官”。职司为国祈福和掌伊斯兰教徒之词讼、户婚、钱粮等事。元朝政府初设,时间不详,但称“回回哈的司属”。由于伊
见“真宝”(1818页)。
东晋南北朝至宋代豫州西阳郡境内巴水、蕲水、希水、赤亭水、西归水五水地区诸少数民族的总称。以五水为名,故称。亦泛称豫州蛮或※西阳蛮。相传为古代廪君蛮之后裔。汉代称※江夏蛮。分布在今鄂东及皖西南的大别山与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于四十二年(1703)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刻成大小相同的两块石碑,分别竖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召(崇福寺)和舍力图召(延寿寺)。碑文除提到这两处寺院外,
见“爱毕勒达”(1899页)。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
契丹语,意“万岁”。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治夔离,汉语万岁也。”为番汉臣僚见皇帝、太后时齐呼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