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亦作侬全福。北宋广源州壮族首领。广南西路广源州侬峒人。史称广源州蛮(壮族先民)。傥犹州知州,其弟存禄知万涯州,妻弟侬当道知武勒州。宝元(1038—1040)初年,杀存禄及当道,并其地,建立长其国,自尊
即“蒙古”(2323页)。
元代山名。又译阿里台山、阿勒台山,意金山,今阿尔泰山。蒙古诸部统一前、,为乃蛮部游牧地。宋嘉泰四年(1204),兵败,并于蒙古。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由右手万户博尔术统辖,元代为岭北军事要
元朝官员,字用文,又名那木罕,河西人,唐兀氏。先世以千户镇庐州,遂家焉。世袭千户职,以其才能被荐除庐州路治中,又改福州路,曾以谕降盗寇之功迁同知,又迁理问,治理永福、罗源2县及泉州事,擢行省郎中、潮州
即“赤那思”(1012页)。
民,臣庶;公,爵名。清代各族臣僚中封予公爵者之称。分三等,或世袭罔替,或每袭一次以递降一等。所赠之武阶曰“建威将军”,与侯、伯、正一品武官同。始创于后金天聪八年(1634),初封额驸扬古利为超品一等公
参见“最玛”(2221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合速嘉。该姓人员本居东北地区。金亡北宋后,有的迁居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
彝语音译。意为住在土司衙门周围的安家奴隶。类似※阿图阿加,由术堵配婚安家而成。四川凉山阿都土司在二三十年代时,占有此种安家奴隶50户左右。每户从土司处领得一块土地维持生活,亦可租入土地。但无迁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