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见“斡鲁朵”(2426页)。
旧行政区域名。1929年10月以阿拉善额鲁特旗内已开垦之土地析置,相当于县一级政权,隶属宁夏省。
西夏襄宗李安全年号。1210—1211年,凡2年。
独龙语音译,即木锄。见“时而魁”(1068页)。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清代地方僧官。藏族。任札什伦布寺卓尼尔。康熙四十三年(1704),西藏汗王拉藏汗与第巴桑佶嘉措矛盾相争,应三大寺请,五世班禅罗桑益喜遣其赴拉萨与三大寺共同调解双方矛盾,达成协议,拉藏汗返青海。次年,返
怒语音译,即木锄。过去云南省怒江、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独龙族称“戈拉”;傈僳族称“时来杰”。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一股削平整,约留60厘米作锄柄,另一股留1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一译罗卜札。※达瓦齐长子。乾隆二十年(1755)受清军追击,随父自格登山(今新疆昭苏县境)逃奔乌什,被乌什伯克霍集斯擒执,献于清,遂落籍北京。授公品级,赐乾清门行走。二十四年(
见“车牙若鞮单于”(281页)。
参见“俍人”(1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