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粒
哈尼语音译,意为“石块凭证”。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当事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原主赎回,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
哈尼语音译,意为“石块凭证”。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当事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原主赎回,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
1760—1816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称脣征阿齐图诺门罕和锡德林活佛。藏族。出生于理塘。为热振寺呼图克图二世(一作八世)。乾隆三十五年(1770),赏诺门罕名号和印信。主持改修热振寺,经章嘉呼图克图奏
见“松桃县”(1295页)。
1902-1980藏传佛教学者。通称法尊法师。汉族高僧。原籍河北人。武昌佛学院首届毕业生。曾主持汉藏教理学院(1930年建于重庆)。毕生研究藏传佛教,被誉为国内西藏学之第一学者(见太虚:《我去过的西藏
明代土鲁番将领。又作牙木兰。曲先卫(治今青海格尔木县西北油泉子附近)人。8岁时为土鲁番所掠,及长,勇健有谋,速檀阿力以妹妻之,握兵用事,颇受宠信。成化八年(1472),从阿力破哈密城,执王母,夺金印。
辽宁凤城县满族人民的抗捐税斗争。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奉天官府派税吏到凤城、岫岩、安东(今丹东市)等地丈量山荒地,征收苛重的山荒税,定百亩征交税银50两。农民无力支付,满族人伊品三、鲍化南、朗振
※葛逻禄三姓之一。参见“葛逻禄”(2184页)。
1584—1635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红帽系六世活佛。藏族。与云南丽江纳西族土司木土增结缘,留居丽江传法,协助木土司刻印藏文大藏经。木土司根据蔡巴《甘珠尔》经底本主持刻印,特邀其编纂和校订,明万历三十六
见“耶律隆庆”(1320页)。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
见“盆奴里国”(17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