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贵琼语

    我国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鱼通地区自称贵琼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使用人口约7千左右。贵琼语内部比较一致,虽然语音上稍有不同,但不影响彼此交际。以康定县鱼通区麦奔乡为例。语

  • 菊儿罕

    见“古儿罕”(440页)。

  • 噶玛·让穷多吉

    1284—1339元代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三世活佛。后藏贡塘人。至元二十五年(1288),赴粗朴寺从邬坚巴(※噶玛拔希弟子)习噶玛派、宁玛派、希解派等诸多密法及黑教。历游康区各地,在类乌齐附近建

  • 毕力克图

    1609—1681清初将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世居科尔沁。天聪(1627—1636)时隶蒙古正蓝旗,任豫亲王多铎护卫,随征朝鲜及明锦州,皆有功。顺治元年(1644),随多铎追击农民起义军,进潼关,

  • 天马

    西域良马之誉。意即神马、宝马。汉武帝时得乌孙良马,名曰“天马”。太初年间又得大宛“汗血马”,益壮,乃更名乌孙马为“西极马”,而称大宛汗血马为天马。历史上,天马曾一度成为汉征大宛的诱因。

  • 杨难敌

    ? —334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茂搜长子。晋建兴元年(313),被晋宗室南阳王司马保委为征南将军。后受父命率军救援梁州刺史张光攻杨虎,因与光有前怨,又受虎重贿,遂

  • 明实录

    明官修编年体史料长编。500册,共2925卷。明史馆撰。其主要资料来源于明朝宫廷档案。起明太祖朱元璋,至明熹宗朱由校止,凡15朝,后人又补辑崇祯朝17卷。有关明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灾祥、祭祀、营造、

  • 宴只吉带

    见“野里知吉带”(2046页)。

  • 大辽水

    古水名。《汉书》已见其名。简称大辽,即今辽河。其流长,或以东辽河及辽河计之,或言为西拉木伦河、西辽河及辽河之全程。此水大体为东胡族系与貊、肃慎系各族分界处。

  • 阿济卫

    见“阿资河卫”(1228页)、“阿者卫”(1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