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元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元五年(1268),宪宗蒙哥第四子昔里吉始受封。
景颇语音译,意为“山上的主人”。汉称“山官”。解放前景颇族地区一定范围内的政治领袖。辖区包括一个或几个乃至十几个村寨不等,通过以山岭、河流或道路为界。各自为政,无隶属关系。早期具有氏族长或公社首领性质
见“鼎新律”(2225页)。
(1565—1624或1626)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济农(亲王)。汉文史籍译作卜失兔、卜失兔阿不害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孙,※布延巴图尔鸿台吉长子。隆庆六年(1572),受明封千户。万历元年(157
1796—?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作格泽卫地方的塘噶尔氏族。7岁随部落迁到科采。嘉庆十四年(1809),入经院,拜萨拉噶居为师,从《赤白显色》学级起,连续担任学级导师11年。从贡塘·嘉贝样受沙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杀虎口蒙古驿站道上的蒙古站。在今呼和浩特市南的大黑河岸,距萨尔沁站西100里,距河口镇东50里。河口镇东北约20里处有大五十家子,为此站的旧址。
契丹语音译。“受赐”之意。参见“设罢”(923页)。
一个女子与一个以上男子结为配偶的特殊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和母系氏族制,其后以变异形式残存于阶级社会中。通常与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行。以其发展阶段不同,形成若干类型,常见的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叔侄
元地方政区名。府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大古铜村一带,有说在该省依兰县西北。明废。
书名。元官修。卷数不详。起至顺三年(1332)十月宁宗即位,迄同年十一月(共四十三日)。元统元年(1333,一说二年,1334),由翰林学士张起岩、欧阳玄、谢端等与文宗、明宗实录一并纂修。成书年代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