苴义
明初云南大理领主。白族。大理人。末代大理总管※段明次子。洪武十五年(1382),明将蓝玉、沐英等攻破大理,与大理总帅段世及长兄苴仁同被俘(一说其父亦在被俘之列)。十六年,兄弟同被押送至明京师(今南京),因其祖父段宝曾有降表,故获太祖赦免,赐名归义,授雁门卫镇抚。参见“段世”(1692页)。
明初云南大理领主。白族。大理人。末代大理总管※段明次子。洪武十五年(1382),明将蓝玉、沐英等攻破大理,与大理总帅段世及长兄苴仁同被俘(一说其父亦在被俘之列)。十六年,兄弟同被押送至明京师(今南京),因其祖父段宝曾有降表,故获太祖赦免,赐名归义,授雁门卫镇抚。参见“段世”(1692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初级学位。凡入寺学习诵经讲经之徒众,经10年学习期满,举行结业典礼,即可获此学位。以后仍可继续深造,或在寺中担任较低的职务。
民国年间新疆企业名。1933年1月成立。经营绥远至新疆的长途客货运输。总经理朱炳。初集资30万元,拥有汽车50余辆。总站设在绥远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沿途置72个车站,全程5980里。8月正式通车。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清廷封其“显祖宣皇帝”塔克世诸子孙的十等爵级。《清文献通考·封建考一》载:“崇德改元,始定王公等爵,以封显祖子孙。洎乎燕都定鼎,创制显庸,列爵十等。”顺治六年(1649),在前定九爵之下,增列奉恩将军
“藏语音译,意为“掌堂师”、“纠察僧”。藏传佛教大寺院内的执事僧职名。掌管僧众名册,协助※堪布共同管理僧众学业、生活、维持寺规戒律、并处理僧众间的纠纷等事,职权甚重。身着两肩垫的高而宽之佛装,手执一根
见“棠魔”(2201页)。
见“忙哥撒儿”(881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火而赤”、“豁儿臣”、“和尔齐”。《元朝秘史》释为“带弓箭的”,即佩弓矢环卫者。《元史·塔察儿传》:“火儿赤者,佩鞬侍左右者也”。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的教育理论。藏文作“曲松”。“曲”一般专指“佛法”之“法”而言,但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初订吐蕃制度章程时,佛法尚未正式兴起,而“法”之意义亦多不知其真谛。故“三教理”中之“曲”字应做一种
?—180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鄂拉氏。初由司辔护军授侍卫。乾隆五十一年(1786),从征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解诸罗围,擒林爽文,赐“巴图鲁”号。继从征廓尔喀,擢二等侍卫。参与镇压苗民起义,擢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