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

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贡。此后,沙俄进一步向亚洲扩张,吞并哈萨克大部分地区。为加强对西伯利亚土著诸部落统治,俄国政府于19世纪20年代搜集各部落习惯法,准备编制西西伯利亚土著部落的习惯法典。西伯利亚总督斯佩兰斯基秉承沙皇旨意,搜集哈萨克的法习惯、判例,并根据沙俄统治的需要,作了某些补充。于道光二年(1822),召集熟悉哈萨克汗国法典和习惯法之巴依哈任拜等参加会议,制定了《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或译为习惯、条例,当时吉尔吉斯人包含两部分:一是卡拉·吉尔吉斯,指柯尔克孜;一是吉尔吉斯·哈萨克,专指哈萨克),并于四年(1824)付诸实施。《法规》共有9章208条。9章的内容包括:1.关于宗教崇拜;2.关于法院和法官;3.关于证据;4.关于杀人、伤残、战斗和侮辱;5.关于窝藏和放纵罪犯;6.关于鸡奸、强奸和淫荡;7.关于勒索;8.关于窃盗;9.关于诉讼。沙俄根据《法规》,将中玉兹领地分为8个区,归西西伯利亚所属的鄂木斯克州管辖。小玉兹则被分成西、中、东3个区,并强迫小玉兹5万哈萨克人迁到乌拉尔和伏尔加河下游一带居住。哈萨克人每年必须向沙俄交纳赋税和服各种劳役。哈萨克汗国至此彻底解体。《法规》虽是在沙俄统辖下制定颁行,但其主要是哈萨克习惯法的汇集,故又称为《吉尔吉斯人的习惯》。其中包含很多哈萨克族的习惯法和汗国法典的内容,是研究哈萨克法的重要文献资料。

猜你喜欢

  • 隆吐山

    山名。在西藏日纳宗东北约60里处,属西藏管辖之地区。乾隆五十九年(1794)五月,西藏与不丹、锡金在日纳宗的日纳立鄂博为界,界北属西藏管辖,隆吐山位于界北。1888年英国侵略军入侵西藏后,进攻隆吐关卡

  • 喷讷

    见“盆奴里国”(1706页)。

  • 陈汤

    东汉零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参见“羊孙”(889页)。

  • 勐罕傣族反土司斗争

    1934年,车里宣慰使委其弟召孟麻尼坎到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当土司,上任后,巧立名目,百般掠夺,强行征所谓“拴线钱”、“土司马匹钱”、“枪支钱”及各种杂税,限制交清。全勐人民不堪其苦,起而反抗。召孟麻尼坎

  • 彝语音译。意为被抢来或买来的汉族人。系辱蔑之词。解放前,在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等级地位同于※呷西,没有任何自由,可被主子随意买卖或屠杀,隶属于※节伙、※布尔杂补等。民主改革后,等级制度被

  • 楚庭稗珠录

    书名。粤黔风物志。6卷。清檀萃(号默斋,望江、今安徽东流人,汉族)撰。是书为粤(今两广)、黔游记。“黔故楚地,而粤为楚庭大长”,故云“楚庭”;“珠有九品,而稗珠为下”,示以自谦,故名。内容记述粤黔两地

  • 大黄金史

    即“蒙古黄金史”(2341页)。

  • 赛特

    明代蒙古领主之一。为非成吉思汗家族出身的领主通称。亦译赛德。蒙古语音译,意为“善人”、“贵人”、“大官”。拥有较多的领地、属民和牲畜,担任太师、太尉、知院、丞相、※宰桑等要职,有的成为万户(土绵)、※

  • 龙票

    清朝政府发给商号的经营执照。亦为专利许可证。龙票周围印有龙文,中间盖有御印。始颁发于嘉庆年间(1796—1820),当时在内蒙古地区领有龙票的旅蒙商,只有※大盛魁和※天义德两家。取得“龙票”即享有特权

  • 卑湳种羌

    西羌的一支。原居湟水流域,与先零羌并为强部,西汉后期屡侵犯烧当羌,掠夺财物。东汉初年,先零羌为汉来歙等击败后,其部亦衰败。建初元年(公元76年),以汉安夷县吏略妻种羌妇,吏为其夫所杀,安夷县长宗延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