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色波罗
见“那色波”(930页)。
见“那色波”(930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81号卷子。全卷23行。系(河州)节度衙及河州军军部调处奴隶归属纠纷的文书。内容是:奴隶李央贝,原属吐谷浑莫贺延部,由该部绮立当罗索以5两(金或银)买下,
明代四川管理茶马互市的机构。洪武十九年(1386)二月置。秩正九品,设大使、副使各1人。掌市马之事。每岁,长河西等处番商以马于其司易茶。茶马司视马之优劣估价,支给茶叶。对沟通藏区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打记号”。订婚的一种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区。男儿成年后,如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便携带礼物,一起到姑娘家,向其父母提出攀亲要求,如女方父母同意,即热情接
清代所设的兵防哨所。①边地卡伦,置于东北、蒙古、新疆等要隘处所,设官兵守望,以时传报要情。平日,登城了望;紧急时或阴晦天,令分遣远哨。其官兵,各隶相关地区的将军、大臣,由其派员加以巡查。乾隆(1736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见“满济”(2387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652—710唐代佛教译经师。又译施乞叉难陀。祖籍西域于阒(今新疆和田)。通大小乘及外学。武则天(684—704)时,应聘携《华严经》梵本至洛阳。证圣元年(695),于大遍空寺与菩提流志、义净等合作,
①契丹符契。圆形,尺寸不详,上方另有圆孔,可穿绳。镀金,缕刻契丹大字“” (意“朕”)。于内侍左承宣处收掌,用黑漆匣盛,每日于皇帝面前呈封一遍。国有紧急事,皇帝亲授使者,使者带于项下,
即“罗卜”(1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