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见“保义可汗”(1682页)。
见“拓跋沙漠汗”(1362页)。
元朝大臣。又译歪头。蒙古许兀慎氏。太师月赤察儿第三子。自6岁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武宗)。成宗大德三年(1299),从海山出镇西北,抚军康孩山(今杭爱山)。十一年,海山即位后,奉命侍汗弟皇太子爱育黎拔力
见“新添葛蛮安抚司”(2381页)。
元代地名。又作镇海城。在今蒙古国科布多东南杜尔格湖西南。成吉思汗攻金回师后,大臣镇海奉命领所俘汉民万人屯田阿鲁欢,立城戍守,以人名命城,又作称海。蒙古语作“镇海八剌喝孙”,“八剌喝孙”汉意“城中有仓廪
见“兀勒阿卫”(111页)。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元年至龙朔元年(656—661),以护密多国摸逵(一作摸廷、摸达)城(约位于今帕米尔瓦罕)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钵和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结成的非性关系集团。亦称氏族公社。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形成于晚期。当时自然条件恶劣,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须组成更稳定强大的社会集体。在自然选择和谋生需要
见“傩”(2249页)。
1422—1478明朝将领。字永熙。长洲(今属江苏苏州市)人。回族。正统七年(1442)进士,授御史,巡按江西,翦除贪官污吏。参与镇压处州(今属浙江丽水县)叶宗留及邓茂七起义。景泰二年(1451)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