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官名。秦时始置。西汉沿置。主司少数民族事务。成帝(前33—前7年在位)时为大鸿胪属官。北魏时复置。后废。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清末民国初年在内蒙古西部办理垦务的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绥远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年(1911)三月,由绥远城将军坤岫兼任垦务督办。下设秘书2员,及财政、考工、蒙务、文牍、庶务5科,分别办
官名。为宣慰使属官。掌管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元代秩从七品,明代为正八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契丹传统礼仪。早年,于选举部落联盟首领时举行,开国后沿袭,演化为皇帝登基仪式。相传于遥辇氏阻午可汗时制定。新帝接位,积薪为坛,受群臣玉册,燔柴祀天。具体仪式有两记。《燕北录》载:先于契丹宫内选择9人,
元代管理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国。十七年(1280)三月,立都功德使司,功德使秩从二品,《元史》
西夏信使名。西夏时期于对宋战争中,常被遣持信牌策马以传递紧急军情。
夜郎国首领。始见《华阳国志》。传说有一女子浣于豚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声,剖竹见一男儿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雄长于夷濮中。以竹为姓,称竹王。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汉武帝
见“亦里察卫”(873页)。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