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拉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1670清朝大臣。蒙古镶白旗人。初袭叔父阿尔沙护墨尔根一等甲喇章京世职。崇德元年(1636),从征朝鲜。顺治元年(1644),从清军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二年,议叙,由一等甲喇章京世职加半个前程
见“耶律重元”(1316页)。
金大臣。本名纳合。契丹族。耶律氏。幼孤,事母以孝闻名。辽亡降金。主完颜宗弼帅府文字事,任左班殿直。天眷(1138—1140)初,从元帅于山西。后历任行台吏、礼部主事、工部侍郎、左司郎中。天德(1149
见“锁南嘉措”(2233页)。
1589—1639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六子。后金天命十年(1625),与阿拜、巴布泰征东海虎尔哈北路,以功授三等甲喇章京。天聪八年(1634)四月,封一等辅国将军。清崇德四年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又称合肥余氏宗谱。党项后裔家谱。元代党项人余阙后人修。最后一次为1930年修,1931年刊印。木刻本,共27卷,每卷1册,包括卷首上、下两卷,谱系25卷。今存卷首上,卷1至卷6、卷20至卷25。卷首重
见“喀什噶尔”(2205页)。
土司名。位于湖南西部。元置,治所在今永顺县东南上榔保地区。属思州军民安抚司。向达迪为洞民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五年,升为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使司,为所辖六长官司之一。向氏世袭其地,传1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