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阿史那社尔”(1232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一作野律氏或野利氏。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青海果洛境内黄河岸之蛙色尔地方。
书名。冯承钧译。原为法国伯希和(1878—1945)所著《考究贾耽路程》,1904年发表。此书凡两篇,一为陆路安南通天竺道;一为水路广州通海夷道,考究两路所经过之地名。时人称其为西方汉学家名作,为研究
?—1516明代哈密回回都督。又译失伯颜答。初为都督佥事,自弘治七年(1494)始,与写亦虎仙共管哈密回回部众。正德元年(1506),奉忠顺王陕巴命至京贡马驼方物,署都督同知。曾暗通土鲁番。十一年(1
苗疆石刻。清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初八,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碑高1.5米。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文中承认地方官吏、土司衙门、营汛弁兵、地方绅团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
藏语音译,又作囊生。意“家中饲养的”,通常译作“家奴”。旧时西藏属民中的一个等级的称谓。其中绝大多数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自营的经济,衣食靠主人供给,得世代在主人家中或庄园内从事各种劳役,主人可将他
见“锡卜臣”(2363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或作六米。原为村寨所处地名,渐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景东、景谷、普洱、墨江、云县、凤庆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简称王大臣会议。前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清廷以满洲为主体所设的议论军国大事的高级议会。其制起于后金汗努尔哈赤时代。太宗天聪(1627—1636)间,已存在“两大贝勒、议政十贝勒、八大臣……共议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