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原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境内。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蓟州(治今天津市蓟县)等地。后改汉姓曰赵。
见“忽母思部”(1489页)。
见“钦定皇舆西域图志”(1670页)。
即“榜什”(2420页)。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
见“柳条边”(1576页)。
?—1162金代契丹起义军领袖。契丹族。移剌(耶律)氏。正隆六年(1161),海陵王征发西北路契丹丁壮从军伐宋,契丹人恐丁壮从军后遭邻族侵掠,请求免征,遭拒,遂从招讨司译史撒八杀招讨使完颜沃侧及燥合,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即奇首可汗,又记作奚首。传说中的契丹始祖。有八子,繁衍为八部。时在潢河(今内蒙古境内西喇木伦河)西、土河(今老哈河)北一带活动,“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辽史》记在木叶山(两河交汇处,契丹发源地,契丹
汉代匈奴地区山名。见“金山”(14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