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族中轮管佐领。乾隆(1736—1795)中叶,佐领世袭制中新增的一种类型。四十三年(1778)定,无根源佐领中某家曾连续管理过5次以上者,既准其家世袭,其族之人皆可得分(份
见“容美峒宣抚司”(1949页)。
近代回族学术团体。1917年,由京师第一两等小学堂张德明等发起创立。社址在牛街清真寺。以阐明学理,研究学术为宗旨。设社长1人、综理一切,干事4人,辅助社长,分担社务。曾立有《规约》(章程)10条。一般
见“哈赤温”(1634页)。
见“伯颜猛可”(1092页)。
藏语音译。旧时西藏各农奴主计算分予差巴(农奴)差地的面积,计算农奴向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缴纳各种实物、货币差的单位。一般在直属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封建领地内以岗计,在贵族、寺庙的领地内以墩计。通常一墩为两
地名、县名。位于我国云南省西南边陲,北接耿马,东界澜沧,西、南与缅甸接壤。唐时属南诏辖地,宋归永昌府,元属木连路军民府,明清时期归孟连长官司管辖,光绪十三年(1887)后属镇边直隶厅。民国年间曾属澜沧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见“罗卜藏舒努”(1421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近人研究认为应作“太和睑”,因治所在太和城(今大理旧县城南十五里太和村),系南诏首府,王直接统辖,设官治理。参见“十睑”(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