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蜡田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1850清代彝族土司。四川凉山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都太凝之孙。道光七年(1827)袭祖父之职。在任期间,为政较开明,时称其“薄赋敛,课农桑,勤耕读,开草莱,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新唐书·南蛮传》谓:“督爽,总三省也”。即行政中枢。参见“九爽(35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又译作“牒得直”。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一抹里记作“牒得直”。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即“肃慎”(1547页)。
辽代中期文学家。字徒门。契丹族。为辽太祖淳钦皇后※述律平弟※萧阿古只之五世孙。自幼长于伯父※萧排押家。史载其肩阔有力,诙谐,多知能文。一生著诗颇多,耶律观音奴集千篇,成《岁寒集》行世,惜今不传。圣宗朝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呕罕卫、雅哈河卫。永乐五年(1407)底,呕罕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次年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倭肯河流域。该卫与明朝关系密切,是著名的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吉谟雅丁”(6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