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七
见“耶律隆祐”(1320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
吐蕃古代氏族名。始见敦煌文献及碑文,然无具体记述。唯《德乌教法史》有具体载述,系指吐蕃王族直属的6个父系氏族,即:威严的洛及尼雅、尊贵的库与努、严肃的索与波。约形成于唐代,为吐蕃由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
见“信牌”(1687页)。
清代对蒙古诸札萨克旗的总称。蒙古札萨克旗,按‘盟旗制度’规定,有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之分。内札萨克旗指分布于漠南蒙古地区的科尔沁等24部49旗,是在满族统治阶级兴起后依其归附先后相继建立起来的旗。外札萨
见“阿哈玛法”(1227页)。
见“达利水”(727页)。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地区对借贷的一种称谓。借贷分实物和货币两种。最早发生在同族人内部,不计较利息,归还时多给一点也只是出于酬谢。后来随着各个个体家庭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发展,不管借实物或货币都
藏语音译,又称“德窝”或“然德”。旧时四川阿坝藏族牧区临时被雇佣的短工。雇主一般为牧主或比较富裕的牧民。被雇者主要从事割草、剪毛、揉皮子、赶毡等工作,由雇主供给伙食,并根据不同工种给予一定数量的酥油作
见“张承奉”(1181页)。
清代湖南永顺土官。字公瞻。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宏海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承袭宣慰使。雍正六年(1728),纳土辞职,请归江西祖籍。降旨嘉奖,授参将衔,并世袭拖沙喇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