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首
吐蕃奴隶社会中属民的称谓之一。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书中多有记载,为藏文“果纳”的义译。系对贵族以外的属民或平民,包括奴隶的统称。被视为赞普王族的臣仆,与吐蕃统治者集团成为吐蕃社会中对立的两大阶级。唐末奴隶起义后,奴隶制被推翻,此称谓的内涵已有所改变,一般平民均被视为“黔首”。元代文献中仍沿用。但清末以来在四川小金川一些藏区仍专指家内奴隶。
吐蕃奴隶社会中属民的称谓之一。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书中多有记载,为藏文“果纳”的义译。系对贵族以外的属民或平民,包括奴隶的统称。被视为赞普王族的臣仆,与吐蕃统治者集团成为吐蕃社会中对立的两大阶级。唐末奴隶起义后,奴隶制被推翻,此称谓的内涵已有所改变,一般平民均被视为“黔首”。元代文献中仍沿用。但清末以来在四川小金川一些藏区仍专指家内奴隶。
见“耶律觌烈”(1321页)。
清代满族社会一种“兵民合一”的特殊组织形式。从牛录制演变发展而来。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战争需要,将原来女真族狩猎时采用的临时性组织形式,加以改组扩大,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即此。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藏语音译,意为“差奴”。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藏族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囊生”相似,无任何生产资料,在农奴主家中终生为领主服务的奴隶。主要来源于破产的差巴(支差的人)、堆穷(小户)以
?—1817清代云南宗哈(元阳县境)地区反封建领主的起义首领。哈尼族。新兴地主。嘉庆二十二年(1817),与同族人高罗衣、朱申率众起义,反对土司领主和清政府,拥高罗衣为“窝泥王”,受封为大都督。义军相
见“呾蜜”(138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喀勒达所。永乐四年(1406)正月设,以巴图布哈等为千百户。清代喀勒达山在珲春城(今吉林省珲春县)东80余里。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尼母曷烈因稍瓦直为辽景宗※彰愍宫下之一抹里。又,辽道宗※太和宫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1751—1815清代著名民族史、边疆史地学家。字鹤皋,又字谐庭,别号筠录。山西寿阳平舒村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中举。四十八年(1783)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编修。五十五年(1790),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天会七年(1129),分河北为东、西两路,置兵马都总管。治所在河间(今河北河间),故又称河间府路。辖河间府,冀州与沧州2节度使州,防御州青州以及蠡州、莫州、献州、深州、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