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奉宸苑事例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是书旧题《总管内务府现行事例》,但细观全书内容,实为奉宸苑事例,故改为现名。是书原分两卷,实际每卷各分一二。其卷一之一,分子目为建设、衙署添裁员役等十类,卷一之二,分子目为清查陈设盆件、修舱船只等二十一类,卷二之一分子目为景山事宜、斋宫事宜等十一类,卷二之二分子目为蚕坛事宜、阐福寺等处事宜、大西天事宜等十八类。是书记载颇为详备,有的可补《续会典》之略。有传抄本。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是书旧题《总管内务府现行事例》,但细观全书内容,实为奉宸苑事例,故改为现名。是书原分两卷,实际每卷各分一二。其卷一之一,分子目为建设、衙署添裁员役等十类,卷一之二,分子目为清查陈设盆件、修舱船只等二十一类,卷二之一分子目为景山事宜、斋宫事宜等十一类,卷二之二分子目为蚕坛事宜、阐福寺等处事宜、大西天事宜等十八类。是书记载颇为详备,有的可补《续会典》之略。有传抄本。
①十八卷,首一卷。清刘蒸雯修,李纂。刘蒸雯,山西平阳府洪洞人,曾任邢台县知县。邢台县志创修于明万历年间,清康熙年间续修。乾隆三年(1738)刘蒸雯任知县后,于乾隆六年设局修志,历五月而书成。其标目过于
十卷。清徐栋编,徐栋,安肃人,道光二年(1822)恩科进士,曾任陕西兴安府、西安府知府,后在工部任职。本书就是他在工部任职时编辑的。本书首列同治七年(1868)穆宗应江西巡抚丁日昌奏请而将此书颁发各地
二十二卷。清张谐之撰。张谐之字敬斋,河南灵宝人,清末学者,生卒年不详。此书与洪良品《古文尚书辨惑》同作于光绪年间,刊印稍晚于洪良品之书。此书攻击最甚者,为阎若璩,认为阎若璩的《古文尚书疏证》“所定九十
六十八卷。清郭伦撰。郭伦字凝初号西山,萧山(今属浙江省)人。乾隆年间举人,著有《十七朝史论一得》。《晋记》书前有郭伦序文,称读《晋书》的过程中有感于“取舍失衷,是非瞀乱”的缺陷,以“其中唯诸志稍有可观
一百二十七卷。原名《论世编》,明章潢(1527-1608)撰。章潢字本清,江西南昌人。喜好经史,主讲白鹿书院,授顺天府学训导。著有《周易象义》、《春秋窃义》等。章潢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始,辑录历
二十二卷。清林春溥(1775-1862)撰。春溥字立源,号鉴塘,又号蓼怀,闽县(今福建闽侯)人,清代学者、经学家。嘉庆壬戌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重与恩荣宴,加四品衔。著有《孟子外书补证》、《四书拾遗
二十三卷。明王廷陈(约1531年前后再世)撰。王廷陈,字稚钦,湖北黄冈人。生卒年不详。幼好弄,颖慧绝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选庶吉士,官至裕州知州。廷陈才高,诗文重当世,一时才士鲜能过之。著有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
二卷。王介之(生卒不详)撰。王介之字石子,号石崖,衡阳(今属湖南)人,明末经学家,清代著名哲学家王夫之之兄。明崇祯时,介之与其弟夫之同举于乡,明亡,遂隐居不仕。除此书外,王介氏还撰有《周易本义质》、《
十卷。明顾简(约1624年前后在世)撰。顾简,字默孙,自号蘧园居士,浙江归安(今吴兴)人。生卒年不详。万历四十六年(1618)举人。不乐仕进,年仅五十而卒。其婿钱鸿裒录遗稿,编为此集。共诗五卷、文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