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卷。文素松撰。素松萍乡(今江西萍乡县)人,文廷式之子。著有《瓦削文字谱》,已著录。此石於民国十九年出土於洛阳,分上下二段,共八百余字。上段归素松所藏,正面十二行,自《易经·下经》之“家人”至“归妹”
四卷。清黄冕撰。黄冕字服周,湖南长沙人,生卒年不详。黄冕对于《尚书》,不论今、古文,皆认为有错简、脱简,便随意拼凑补缀,比之南宋王柏更为狂妄。只是黄冕不认为《古文尚书》是伪书。根据《朱子语类》,黄冕说
四十五卷,补遗四卷。清末陈作霖(生卒年不详)撰。作霖字雨生,号伯雨,江宁(今南京市)人,光绪元年(1875年)举人。该书为作者竭三十年之力而成。记金陵自成周以下至当世人与事、以年代为序,人以类分。仿李
六卷。清沈心(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沈心字房仲,仁和(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均不详。雍正中诸生。早从查慎行游,工诗,其诗颇有查氏法。著有《孤石山房诗集》六卷。该书《四库全书总目》列入存目书著录。
十一种,二十一卷,附录二卷。民国罗振玉(已著录)编。十一种为《西陲石刻录》一卷后录一卷、《吴中冢墓遗文》一卷、《芒洛冢墓遗文》三卷续三卷补一卷、《广陵冢墓遗文》一卷附一卷、《昭陵碑录》三卷附录一卷补一
五卷。清张宗泰撰。张宗泰(1750-1832)字登封,号筠岩,江苏甘泉(今江苏江都县)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拔贡,历官天长、合肥二县教谕。著《周官礼经注正误》一卷、《孟子七篇诸国年表》二卷、《
一百一十六卷。元脱脱(详见前条)等撰修。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诏修辽、金、宋三史,脱脱为总裁。《辽史》由脱脱领衔编修,具体由廉惠山海牙、王沂、徐昺、陈绎曾四人分撰。至正三年四月开始撰写,次年三月
三卷。清毛奇龄所论,其子及门人编录。毛氏详《仲氏易》条。此书第一卷为章世法所录,为奇龄关于《孟子》“不动心”章之讲稿;第二卷为其侄毛文辉所录,为奇龄所讲《论语问答》;第三卷为楼宅中所录《大学辨业》。《
五卷。宋蔡沈(1167-1230)撰。蔡沈字仲默,南宋建州建阳(今福建建阳)人。为著名易学家蔡元定之子,蔡渊、蔡沆之弟,隐居九峰,屡荐不仕,学者称九峰先生。少承父学,师事朱熹,颇得其传。蔡元定曾研究《
三卷。元陆友撰。陆友,字友仁,一字宅之,自号研北生,平江(今江苏苏州市)人。生卒年不详。元代文学家。其父以卖布为业,友独刻苦学习,工书法,精鉴赏,尤长于五言诗。奎章阁鉴书博士柯九思、侍书学士虞集佩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