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辨正通俗文字
一卷。此乃清乾隆朝诏修《四库全书》供缮录人取法的字样书。系用颜元孙《干禄字书》的体例,辨别正、俗、通三体书法,故以“辨正通俗文字”为名。分辨似、正讹及正帖通用三门。辨似以字之笔画多少为次,例如“匕”、“七”二字,注云:“上刀匕,下古化字。”正讹不计笔画,例如“木”字,注云:“草木也。作木。,虽帖有之,非。凡从木旁者准此。”正帖通用,例如“寫”、“”二字,注云:“上正,下帖。”是书有《青照堂丛书》本,有《拜梅山房几上书》本。
一卷。此乃清乾隆朝诏修《四库全书》供缮录人取法的字样书。系用颜元孙《干禄字书》的体例,辨别正、俗、通三体书法,故以“辨正通俗文字”为名。分辨似、正讹及正帖通用三门。辨似以字之笔画多少为次,例如“匕”、“七”二字,注云:“上刀匕,下古化字。”正讹不计笔画,例如“木”字,注云:“草木也。作木。,虽帖有之,非。凡从木旁者准此。”正帖通用,例如“寫”、“”二字,注云:“上正,下帖。”是书有《青照堂丛书》本,有《拜梅山房几上书》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残卷。清焦循撰。焦循之子焦廷琥曾撰焦循事略,称焦循得到了王鸣盛《尚书后案》、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两部书,并摘两书的异同作一笔记,名曰《王江尚书》。后来焦循又得到了周用锡的《尚书证义》,同时还采用了当世
十二卷。清徐震撰。徐震字秋涛,别署烟水散人,浙江嘉兴人。约生于顺治、康熙年间,康熙末年尚在世,生平事迹不详。所著小说有《女才子书》、《珍珠舶》、《乐田演义》、《合浦珠》等多种。《女才子书》又名《美人书
三十卷。范处义(生卒年不详)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著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
①四十二卷。明周希哲、曾镒修,张时彻纂。周希哲,明嘉靖年间任宁波府知府。此志为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刻本。卷一至卷二为图、舆地志,为表者三,沿革、秩官、选举。卷四至卷二十一为志者三,疆域志,目四:
①四卷,清宋国用修,洪泮洙纂。宋国用,满洲正白旗人,监生,康熙二十三年(1683)知县。洪泮洙,广东遂溪人。遂溪历来无志,只能从府志中得其概,阙略不详。康熙二十六年(1687)修《大清一统志》,通行直
六卷。清徐乃昌撰。徐乃昌(1868-1936),字积余,南陵(今属安徽)人。清人以镜录著称者,钱坫《浣花拜石轩镜铭集录》,所录不过二十五件,瞿中溶、梁廷楠,所录亦不过一百四十余件,即使清代内府所藏见于
①八卷,明祝珝修,蔡元伟等纂。蔡元伟,字伯瞻,福建晋江人,嘉靖十年(1531)举乡试,授罗田教谕。罗田志以县人张玉泉等人相继受知县周英、劳樟之托,沿尚未成书旧稿,参以郡志而成。初笔为邑人张浚、蔡惟忠等
①五十四卷首一卷,清瞿树荫等增修,罗增垣等增纂。瞿树荫,曾任合江县知县。罗增垣,邑人。《合江县志》同治十年(1871)增刻本,共五十四卷首一卷。卷首为序、凡例、目录。正文分为:卷一,星野。卷二,图考。
三卷。清刘以贵(约1692前后在世)撰。刘以贵,字沧岚,山东潍县(今山东潍坊)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官广西苍梧知县。刘以贵在僮瑶杂处的少数民族地区营建茶山书院,以诗书为教,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