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卷。明茅翁积(约1580年前后在世)撰。茅翁积,字稚延,浙江归安(今吴兴)人。生卒年不详。副使茅坤之子。其性豪荡不羁,以任侠自负。故所作多文酒燕会之词。是集凡诗十卷,文二卷,乐府二卷,而以行状、墓
(石刻本)宋高宗(赵构)御书,间或有宪圣皇后续书。经数为《易》、《诗》、《书》、《春秋左氏传》、《论语》、《孟子》、《礼记》、《中庸》、《大学》、《学记》、《儒行》,还有《经解》五篇。始刻于绍兴五年(
八卷。不著编辑者名氏。所录周、程、张、朱及陆九渊、张栻、杨简、陈献章、王守仁十家之文,共八十篇。而朱子与守仁居其半,皆讲学之言。《四库全书》列为存目。
四卷。书为道光九年(1829)后修成,前有兵部奏疏,其卷一、卷二为八旗则例、卷三、卷四为绿营则例。是书反映了道光时代许多方面的社会现实,如卷一中的拿获邪教、邻境盟党人犯,卷三中的革兵为匪,兵丁结伙抢夺
三十卷。明徐渭(1521-1593)撰。其字号与里贯均见《徐文长逸稿》。徐谓著有《笔元要旨》等。据陶望龄所作徐渭小传载,渭尝自称:“吾书第一,诗次之,文次之,画又次之。”其书画流传,时称一绝,其诗亦受
六卷。清宋庆常撰。庆常字香樵,辽宁铁岭人。生卒年待考。嘉庆年间举人,官贵州知府,后改官江南知州。该《诗钞》共六卷,包括《趋庭学对草》,《黔南侍游草》,《海天泛游草》,《吴中重游草》,《咏蓼莪吟草》,《
一百二十卷。清乾隆十一年(1746)奉敕撰。康熙御定《律吕正义》五卷,其于乐器、乐章则未及厘定。乾隆命廷臣诠次以成是编,凡分十类,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享乐,曰导引乐,曰行幸乐。并详其用乐节次,随月
十四卷。清王夫之(1619-1692)撰。王夫之,字而能,号薑斋,衡阳(今湖南衡阳)人,明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清军入关南下,奋起在衡山组织义军抗清。清军入湖南,他由湘西转桂林,任桂王政府行人。
十卷。清金和(1818-1885)撰。金和,字弓叔,号亚瓠。上元(今江苏南京)人。少有文名,以才情见长,不拘泥于八股程式,故终身不得仕进,性嗜酒,好声色,常狎妓,为人处世不加检束,“近于狂”,人称“振
二十七卷首一卷,清朱肇奎修,陈昆纂。朱肇奎,曾任开县知县。陈昆,字友松,邑人,进士,曾任永清知县。《开县志》咸丰三年(1853)刻本,共二十七卷首一卷,卷首为凡例、纂修姓氏、图考。正文分为:卷一至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