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见《卫生易简方》。
一卷。清高鹗撰。高鹗,字兰墅(或作兰野),一字兰史,别署红楼外史,内务府镶黄旗汉军人。乾隆进士,官至刑科给事中。本书是他在嘉庆十四年(1809)任内阁中书时撰著的。其目的在于让各级官吏认识到自己是国家
一卷。清郭秉慧撰。郭秉慧,生卒年不详,字智珠,湖南湘谭人,李杭之妻。清代诗人。早逝。此书附于其姑郭润玉《簪花阁遗稿》之后,原名《红蔷馆吟稿》,有道光十九年(1839)刻本。书前有李星沅所作序言,共收诗
二卷。清汪薇辑。汪薇字辱斋,广东新安(今宝安)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谁谓诗之作非以明伦,而伦之外又别有诗呢?”作者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为纲而采其诗之有合于此者辑为一编,略为批示
十二卷。清徐鼒著。徐鼒字彝舟,号亦才,江苏六合人。道光进士,官至福宁知府。作者治易以汉学为宗。认为王弼、韩康伯、程颐、朱熹虽纯驳不一,但都轻象数而重义理,不合易之本旨。于是作者取明何楷、清惠栋、张惠言
二卷。德国邓玉函(1576-1630)译。邓玉函又名特伦茨·扬,字涵濮。德国耶稣会教士。1621年来华,先到澳门,后到嘉定学习汉语文,再到杭州传教。不久便赴北京,主持修正历法。1630年死于北京。著有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书,道宣作于乾封二年(667)。这一年二月八日在长安南郊净业寺创筑戒坛,道宣特别重视这件事,便撰写此书以示纪念。此书共
见《绛雪园古方选注附得宜本草》。
二十二卷,首一卷,附补遗一卷,民国侯祖畬修,吕寅东等纂。侯祖畬,字小汀,直隶南皮(河北南皮县)人,官夏口知县。吕寅东,字莼臣,本县人,举人。夏口,本汉阳县境,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分汉阳襄河以北
无卷数。旧题朱熹撰,门人刘、刘炳述记。书前有永乐二十年(1422)刘氏九世孙刘文序,称《四书问目》原本仅在《四书大全》、《朱子文集》中存数条,后于程蕃家求得《论语》二十篇,于吴侍郎家得《大学》、《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