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定石经大学经传解
一卷。清邱嘉穗撰。嘉穗字实亭,上杭(今福建上杭县)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四十一年(1702)举人,官至善县知县。此书大旨谓《大学》“格致”一传,本来没有阙佚,不过是出现了错简而已。因此,不仅朱熹所补为误,即诸儒所定亦皆未当。作者乃参取旧说,以“物有本末”一节,“子曰听讼”一节,“诗云邦畿千里”一节,“知止而后有定”一节及“终以此谓知之至也”句,合为格物致知之传,并加以诠解。但作者根据丰坊伪石经本论断,抉择不当。
一卷。清邱嘉穗撰。嘉穗字实亭,上杭(今福建上杭县)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四十一年(1702)举人,官至善县知县。此书大旨谓《大学》“格致”一传,本来没有阙佚,不过是出现了错简而已。因此,不仅朱熹所补为误,即诸儒所定亦皆未当。作者乃参取旧说,以“物有本末”一节,“子曰听讼”一节,“诗云邦畿千里”一节,“知止而后有定”一节及“终以此谓知之至也”句,合为格物致知之传,并加以诠解。但作者根据丰坊伪石经本论断,抉择不当。
一千卷。清董诰(1740-1818)等奉诏编纂。董诰,字雅伦,号蔗林,邦达子,浙江富阳人。乾隆进士,官至内阁学士,充四库馆副总载,曾纂辑《满洲源流考》、《高宗实录》等。此书编纂始于嘉庆十三年(1808
见《武王伐纣平话》。
①四十四卷首一卷,清朱鼎臣修,盛大器等纂。朱鼎臣,桂林人,曾任郫县知县。郫县志创修于乾隆十六年(1751)县令李馨,兹编为续乾隆志而作。《郫县志》嘉庆十八年(1813)刻本,共四十四卷首一卷。分为:卷
一卷。清李诚撰。李诚字静轩,浙江黄岩人,生卒年未详。嘉庆十八年(1813)贡生,官云南姚州州判,以顺宁知县终。李诚精研经术,撰《十三经集解》二百六十卷,又因郦道元著成系统记载我国水系的《水经注》,遂发
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代政书。不署撰人姓名。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会条文,并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至英宗时,又加以续辑。《元典章》就是这样一种地方胥吏记抄法会全
三卷 唐温大雅撰。温大雅,字彦宠,并州祁人,官礼部尚书,封黎国公。此书唐志、宋志皆作三卷,惟《文献通考》作五卷。此本上卷记起义旗至发引四十八日之事;中卷记自太原至京城一百二十六日之事;下卷记起摄政至即
十六卷,首一卷,清郑一崧修,颜铸等纂。郑一崧,乾隆末年任永春州知州。永春州志可考者始于明万历四年。其后曾数修。郑一崧任县令后,以旧志多有不足处,又设局重纂,终成此书。乾隆五十二年(1787)刻印。共十
十卷。明高拱撰。高拱字肃卿,新郑(今属河南)人,嘉靖进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此书取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疑义,逐条辨驳,既有不少精到之见,也有一些推求不当之处。该书不以朱熹地位之高而苟同苟异,大胆辨难,
一卷。清陆耀(?-1794)撰。陆耀,字朗夫,一字青来,吴江(今江苏吴江县)人。乾隆十七年(1752)中举人,做过多年地方官,官至湖南巡抚。作者编撰《甘薯录》旨在倡导、推广甘薯的种植,较为详细地论述了
四卷。明杨时伟撰。时伟有《春秋编年举要》,《四库全书提要》著录。《正韵笺》,《四库全书提要·小学类存目》著录,谓是书有崇祯四年(1631年)自序,大旨以《正韵》不行于当代,故因其原本,增注于下,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