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订会稽莫公事略
一卷。清张穆(详见《顾亭林先生年谱》③)撰。张氏原撰有《会稽莫公事略》,刊于道光年间。此书就刊本重订而成,对刊本的遗漏和误载作了增补、改订。此书未刊行。稿本待访。
一卷。清张穆(详见《顾亭林先生年谱》③)撰。张氏原撰有《会稽莫公事略》,刊于道光年间。此书就刊本重订而成,对刊本的遗漏和误载作了增补、改订。此书未刊行。稿本待访。
十六卷。叶盛撰。叶盛(见《叶文庄公奏疏》)。《两广奏草》原与其他奏议合为一编,后来单独刻印。此奏草是叶盛于天顺二年(1458)巡抚两广时所上疏稿。书前卷首有嘉靖辛亥(1551)张寰的序,称叶盛著作颇多
三卷。三僧均不著其名。一曰《二楞诗稿》、一曰《高松诗稿》、一曰《中峰诗稿》。考《千顷堂书目》有智观《中峰草》,注曰:“字止先,号蔚然。江都僧,雪浪弟子。居浙江吴兴双髻峰。”其二僧则未详。然其《高松诗稿
一卷。清华玉淳(生卒年不详)撰。华玉淳,详见《禹贡约义》条。该书成于雍正十二年(1734)。该书认为《孝经》首尾通贯,不必分经与传。其间字句删削,遵从朱熹《孝经刊误》。简文错误,则遵从吴澄的考定。
八卷。补钞一卷。清魏麐徵(约1682年前后在世)撰。魏麐徵,字苍石,江苏溧阳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六年(1667)进士,官至邵武府知府。此集第一卷与第八卷与其他六卷排目不同,其总题为《杂诗》。其他六卷分
九卷。《附录》一卷。明林景肠(约1582年前后在世)撰。林景旸,字绍熙,华亭(今上海松江)人,生卒不详。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卿。著有《玉恩堂集》。是集为其子有麟所编。凡九卷,其中
六卷。元熊朋来(12546-1323)撰。朋来字与可,豫章(今江西南昌)人。是书大旨以为在礼堂之上侑歌,唯瑟而已,他弦莫侑。自瑟教废而歌诗者莫为之谱,故作《瑟赋》二篇发明其理。复援据古义,参以新意,定
三卷,清沈绍勋撰。此书是作者为其子写的周易教科书,故所论易学有关问题十分广泛。书分三篇。上篇十五章,论成卦之理,从宋人的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先天后天河洛之说到汉人的世应、归游、互卦之学皆有论述。中篇分十五
四十八卷。清鄂尔泰等奉旨撰。1748年钦定《三礼义疏》第二部。此书诠释七例:“正义”、“辨正”、“通论”、“余论”、“存疑”、“存异”、“总论”,与《钦定周官义疏》同。分经文四十卷,冠以《纲领》、《释
一卷。近人曾广源撰。曾氏云:叔然作音而不作例,例自宋以来始有之。上字同声,声归本母,下字同韵,韵归本等,此沈氏存中之说也。上一字取同位,同位不论四声,下一字取同韵,同韵不论清浊,此江氏慎修之说也。同位
一卷。清曹应钟(生卒年不详)撰。应钟字念生,安徽歙县人。工篆书,著有《啖敢览馆稿》。是编即《啖敢览馆稿》中之一篇,专论六书中之假借。其论曰:“要不外乎郑氏(郑樵)所谓有有义之假借,有无义之假借;赵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