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程朱格物法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十四卷。清钱坫(1744-1806)撰。钱坫字献之,号十兰,又号篆秋生,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经学家、书法家,钱大昕兄之子,钱塘之弟。乾隆副贡,官陕西乾州、直隶州州判。钱坫曾游关中,为毕沅幕宾,与
六卷。清李光地(详见《周易折中》)等奉敕撰。康熙二十二年(1683)曾命廷臣会议修辑《选择通书》,与《万年历》一起颁行,但二书未能划一,其中尚沿旧说。康熙五十二年(1713),命大学士李光地等对曹振圭
一卷。清张眉大撰。张眉大字紫雨,湖南湘乡人,官至广东儋州知州。此书多引前人成说,偶尔也发表自己的一些见解,条下间有其子张楙和张栩桐的按语。张眉大论及古文,则采阎若璩、惠栋之说,但他又认为,古文虽伪,也
一卷。清黄之晋撰。黄之晋字铁禅,江苏丹阳(今同)人。官至江西知县。书中有与胡绍勋、夏燮善商榷语。黄之晋精于训沽,故书中详于字义。如“恂恂如也”的“恂恂”,“乡也”的“乡”,“盖阙如也”的“盖”,“夫子
三十三卷。明朱日藩(约1551年前后在世)撰。朱日藩,字子价,号射陂,宝应(江苏扬州北)人。生卒年不详。云南布政司参政应登之子。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官至九江府知府。此集共三十三卷。其中诗十五
见《野老书》。
二卷。清李灏(生卒年不详)撰。灏字柱父,又字沧江,南丰(今江西南丰县)人。乾隆间,以生员荐举试博学鸿词科,不遇。官至永宁训导。著有《范同宗录》、《问茞堂集》及《诗说活参》。此书不载经文,仅以《诗》之篇
十卷。明毛一公撰。一公字震卿,遂安(今浙江淳安县)人。生卒不详。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官至给事中。该书乃记载宋代以前内侍太监事迹的专著。作者选自春秋至宋的太监人物,按时代编排,各叙其人善恶之行,
十卷。首一卷,清伍继勋修,范昌棣、吴翰章等纂。伍继勋,字次荪,江苏阳湖人,供事,官兴山知县。范昌棣,湖北蕲水人,生员。吴翰章,字星桥,本县人,举人。县志明以前无可考,康熙四年(1665)县令胥遇纂《兴
一卷。清李文田撰。李文田,字仲约,广东顺德人,咸丰九年(1859)进士,官至礼部左侍郎。《元史·太祖本纪》载元太祖十四年(1219)西域杀使者,太祖章师亲征。十九年(1224)至东印度国。角端见、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