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八卷。清代陈其元(生卒年不详)撰。陈其元字子庄,官至江苏道元。此书以杂记掌故、旧事、考订史事、典制等为主要内容,其中记载的前人佚事及清代掌故有一定参考价值,另外书中还涉及了一些古书版本评议、官制评议等
十卷。清姬之簋修,李瑾纂。姬之簋,雒山人,清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文林郎,康熙八年来任霍邱县知县。霍邱县志,创始于明景泰间,至弘治而再修,至万历二十四年,县令杨其善三修之,迄于康熙初年,县志
十三卷。清黄潆之(约1891前后在世)撰。黄潆之字杭荪,湖南善化人,生卒年均不详。光绪二年(1876)进士,官吏部主事。本书系作者卒后,其子黄仁俊等编次付刻而成。卷一为《劫余集》,收古近体诗五十四首;
二卷。清王明弼撰。王明弼字亭二,陕西人。康熙时官至凤翔府教授。该编取六十四卦大象将本义列于前,而各敷衍数语于后,实无发明。《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二十三卷。明赵贞吉(1508-1576)撰。赵贞吉,字孟静,号大洲,内江(今四川省)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授翰林编修,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谥文肃。著有《文肃集》。是集凡二十三卷,其中诗六卷,
一百卷。《续集》十卷。明陆深(1477-1544)撰。陆深初名荣,字子渊,号俨山,上海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因忤辅臣,谪为延平同知,后晋为山西提学副使,累官至太常卿兼侍读学
四卷。明刘兑编。刘兑始末未详。其编此书乃官富平(今陕西富平)知县之时。所录为张紞、李宗枢、杨爵、孙丕扬四人诗文。张紞有《云南机务钞》,杨爵有《周易辨录》,孙丕扬有《论学篇》。李宗枢,字子西,号石叠,嘉
①十六卷,清高植纂修,沈锡三续修,罗为孝续纂。高植,字槐堂,浙江武康县人,乾隆十四年(1749)进士,十六年(1751)任德化县知县。官至松江府同知。沈锡三,浙江德清人,乾隆四十年(1775)任德化知
二卷。宋郑汝谐(生卒年不详)撰。郑汝谐字舜举,宋青田(今属浙江)人。官至吏部侍郎。撰有《东谷易翼传》、《论语意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均著录。郑氏以为先儒于《论语》之义尚有阐发未尽者,遂著成此书,并
一卷,汉本由元潘荣撰,满本由清阿什坛翻译。潘荣字伯诚,婺源桃溪(今属湖南省)人。隐居不仕,但此人博学,通诸经,尤长于史,学者称节斋先生,尝集苏句一百篇,著《通鉴总论》。阿什坛也写作阿什坦,国子监题名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