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甲
指(趾)甲的通称。《证治准绳》卷三:“爪甲边缘结脓,剧者爪皆脱落。”
指(趾)甲的通称。《证治准绳》卷三:“爪甲边缘结脓,剧者爪皆脱落。”
统指血液的失亡。可见于伤寒误治。《注解伤寒论·辨脉法》:“病人脉微而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如吐血、衄血、便血、尿血等失血量较多,血气亏损,亦可称为亡血。亡血可由多种病因导
病证名。《陈素庵妇科补解》:“妊娠忽然耳聋,由肾水虚不能制火。手少阳三焦、足少阳胆两经之火妄行于头面及耳,内外是以卒然耳聋也。……肺主声,肺虚则无以极息、故耳聋也。治法宜清相火、除浮热、滋阴血、养胎元
出《灵枢·经脉》。足背。
理气法之一。与宽胸、宽中、解郁、开郁等义同。是治疗因情志抑郁而引起气滞的方法。症见胸膈痞闷、两胁及小腹胀痛等。用香附、佛手、乌药、砂仁之类。
脉学著作。1卷。宋·崔紫虚撰,清·莫熺注。刊于1742年。莫氏认为崔氏《四言举要》“言宗经旨,理越前人,较之素(问)、难(经)诸书,又无浩瀚难测之患,……但言辞简要,含义实深”(见自序),遂予注释。注
见伤寒六书条。
病名。出《医宗金鉴》卷七十六。又名伤食发丹、食滞丹毒。小儿丹毒之一。多因小儿乳食过多,不能运化,蕴热于内,达于肌表而生。初发形若赤游丹,游走缓慢,且见发热面赤,口酸,舌有黄苔,治宜先消滞,服保和丸,余
出《开宝重定本草》。为仙茅之别名,详该条。
中药炮制法之一。把植物药烧至外部枯黑,里面焦黄为度,使药物一部分炭化,另一部分还能尝出原有的气味,即存性。烧存性是直接用火烧焦,另有炒存性是用间接的火炒焦,两者操作上有所不同。
指足位分娩。《张氏医通》卷十:“用力太早。儿不能自顺。只一直下,先露其足。谓之倒生。”详倒产条。